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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发文!这24项举措加快推进海南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微信图片_20230720083036.png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民族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等工作目标。

《计划》要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各学段不少于12个课时,逐步构建起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把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纳入思政课程、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体系,植入青少年的心灵深处。全面落实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要求,引导学生讲普通话、写规范汉字。

开展民族特色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民歌、民服、民舞、民族非遗项目进校园,开设竹竿舞、织锦、制陶、剪纸、珍珠球等民族特色课程,依托自然人文景观、民族节庆活动、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尊重民族习惯、民族风俗、民族艺术、民族建筑等,纠正强化民族差异、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错误理念。

开发民族校本课程。支持民族地区市县、有关单位深入挖掘我省能够凝聚中华民族共同性,彰显中华民族精神的历史文化、革命事迹、建设成就、自然生态、杰出人物等教育资源,研究开发民族校本课程。组织评选一批省级、市县级优秀民族教育校本课程案例,注重民族文化类课程的思想性、民族性、教育性、共同性,确保课程开发充分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培育建设一批示范单位。组织评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在全省教育系统树立民族团结教育标杆。评选一批民族非遗文化馆和民族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为省级、市县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场馆,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场馆育人功能。

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增加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民族地区市县要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增加县城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人口较多的镇区、居应加快建设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推动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建设公办村级幼儿园。落实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小区都要配建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市县到2025年各项指标达到既定目标,按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

扩大优质学前资源。推动民族地区市县引育并举,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安排省属园跨区域托管民族地区幼儿园,着力创建一批“新优质幼儿园”。加快创建省级、市县级优质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力争实现到2025年底,民族地区市县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省级优质学位达到4个,市县级以上优质学位达到20个。

提升科学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推进医教协同,加强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保健保育及传染病防护等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抓好幼儿园小学科学衔接,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人口增长发展趋势,完善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基础教育学位保障方案,分年度保障学位供给,解决学位紧缺的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学位需求。

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大力推动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25年每个民族地区市县省级规范化学校比例达到20%以上。统筹安排优质学校跨区域托管民族地区市县学校,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市县内集团化办学,创建一批新优质学校,争取到2025年民族地区市县50%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集团化管理范畴。

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监测,提升民族地区学校教育质量。持续抓好“双减”工作,落实“六项管理”和教育教学“四个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扎实抓好课后服务,切实减轻孩子在学校的课业负担。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教育智慧平台和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解决民族地区学校教学资源短缺、教学效率低等问题,满足广大师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加快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各民族地区市县要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每个民族地区县(市、区)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学前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力争到2025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资源教室的使用,提升特殊教育适宜性,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确保到2025年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民族地区市县要落实《海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县中布局和规模。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制订本市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到2025年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消除县中大班额现象,县中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扭转。

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县中托管项目,民族地区市县要通过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和帮扶工作,到2025年每个市县至少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托管1所县中。落实好教育部直属高校附中托管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倾斜。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省一级学校”托管民族地区薄弱县中或新建县中,力争到2025年底每个民族市县建成1-2所“省一级学校”。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各民族地区市县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选择有科技、体育、艺术、民族文化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高中发展规划。从创建特色课程、引进培养特色专业教师、实施特色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加强县域特色高中建设,在全省创建一批发展多样、特色鲜明的县域普通高中。

加大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服务民族发展力度:推动民族地区职业学校达标创优。全面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到2025年,实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推动民族地区中高职教育立交桥建设。完善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中高职、职普融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更多民族地区中职学校毕业生。支持省农林科技学校、省民族技工学校、省第二卫生学校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院校开展相关专业“3+2”分段培养招生,力争到2025年,民族地区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达到40%以上。以就业与升学并重为导向,调整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支持职业学校与民族地区基层城镇、村社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一对一”服务项目计划,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加大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琼编〔2021〕43号)的要求,配齐配足配强教师。继续实施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级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扩大面向民族地区的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海南省乡镇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等,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好校长、好教师”培训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评价机制建设。将考核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奖励评先、分流转岗挂钩,建立职称层级竞聘制度,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任用机制。落实待遇保障,稳定教师队伍。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持续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推动基层教育人才资源下沉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教研员编制管理,配齐配强中小学、幼儿园等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严格准入制度,提高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要求。聘请一批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的创新型教研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落实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制度,切实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加大对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力度:抓好普通中学少数民族班招生工作。做好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招生工作,足额落实少数民族特招班“三免一补”经费。扩大少数民族特招班招生规模,从150人扩大到300人,让更多的民族学生享受省属优质教育资源和少数民族特招班政策。

抓好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工作。继续抓好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按照海南省人才需求,积极动员学生毕业后返琼,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继续抓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工作,指导省内高校加强教育、科技和经济等领域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保证我省民族地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需要。

抓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爱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民族学生资助补贴,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为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就读提供生活保障。落实“双线七长”责任制要求,按照控辍保学“十八条”工作指南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保障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应入学学生全部入学、应享受资助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

加大对海南省国兴中学等民族中学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办好海南省国兴中学并充分发挥对民族中学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支持海南省国兴中学发展工作方案,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师资等方面向学校倾斜,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少数民族学生培养能力。按照民族地区学校教师编制政策给予学校核准编制。支持学校牵头成立民族中学办学联盟,引领带动全省民族中学共同发展,将学校办成“培养海南民族地区优秀人才的摇篮”。

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撑力度:加强民族特色教育资源开发。探索在有关高校成立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或民族教育资源中心,开发适合少数民族学生需求的课程与教学资源,为民族地区教育提供服务支持。在省教育规划课题中设置民族教育课题,引导更多研究者关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支持鼓励成立民族教育学术组织,为民族教育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教师搭建对话与交流的平台,定期组织召开全省性的学术年会、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论坛、民族教育科研成果交流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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